关于郭启军的执行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2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黔0621执46号
贵州省江口县华俊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郭启军申请执行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一直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江口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你公司在江口县凯德工业园区苗药厂对面的门卫房和一楼一底的办公房(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因公司现无人办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江口县价格认证中心《江价认字[2016]179号价格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掌握资料与影响评估对象价值诸因素的基础上,采取“成本法”计算综合结果为估价结果,最后确定估价对象在评估时点的标的物价值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玖佰零捌元(¥362908.00元)整。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